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考虑到受联合国托管的人民的数量,《联合国宪章》设立了联合国托管理事会,联合国理事会有义务对上述人民的发展采取后续行动,以实现上述目标人民可以得到充分治理。 由于履行了《宪章》中规定的职能,因此董事会于1年1994月XNUMX日停止行使其职能,以在必要时举行会议。
《联合国宪章》规定:
危象86
1.托管理事会由下列联合国会员国组成:
a.管理托管地的成员;
b.第23条中提及的、未管理托管领土的成员;以及
c.由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成员,任期三年,以确保托管理事会成员总数在管理这些领土的联合国会员国和非管理会员国之间平均分配。
2.受托人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指定一名具有特殊资格的人员代表其参加委员会。
危象87
大会及其托管理事会在履行其职能时,可以:
a.考虑管理机关提交给他们的报告;
b.接受请求,并与主管机关协商后进行审查;
c.安排定期访问托管领土,访问日期与管理机构商定;
d.根据托管协议的条款采取这些措施和其他措施。
危象88
董事会将就每个信托地区居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情况编制一份调查表; 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每个信托领土的行政当局将根据上述调查表提出年度报告。
危象89
托管理事会的每位成员应有一票表决权。
托管理事会的决定将由出席并参加表决的大多数成员投票决定。
危象90
1.托管理事会应发布自己的规定,以确立选举主席的方法。
2.董事会将在必要时根据其规定开会。 这将包含关于应安理会大多数成员的要求召集安理会的规定。
危象91
托管理事会在认为适当时,将在其职权范围内利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专门机构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