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1949年《日内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公约》。 二。 1949年《日内瓦公约》,以减轻海上武装部队的伤者,病人和海难的命运。 三, 1949年《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 四。 1949年《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对平民的保护。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第一附加议定书。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第二附加议定书,1977年。 日内瓦四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