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一届环境会议建议将一种负责环境问题的机构制度化的建议。 大会于同年根据第2.997(XXVII)号决议设立了该委员会。 由于得到了发达国家的支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大会的创立非常容易。 它被赋予一个董事会,一个业务基金,一个协调委员会和一个秘书处。 内罗毕市被选为该方案的总部,其机关和秘书处。 执行主任负责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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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后的1992年,第二次会议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 它制定了一项雄心勃勃的关于环境的计划,即《计划》或《 21世纪议程》。其结果包括签署《地球宪章》; 关于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的文件; 保护土著和热带森林宣言; 《公海捕鱼协定》; 扩大控制大气臭氧观测的台站网络; 建立一个谈判《荒漠公约》的委员会; 同意加强作为主要资源提供者的世界银行的全球环境基金。
(摘自Uldaricio Figueroa Pla教授的著作《国际有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