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法庭

国际海洋法法庭于1982年在牙买加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批准后成立。 法院的管辖权围绕解释和使法院有能力了解特定方面的协议。 因此,在载有《法庭规约》的《公约》附件六中,第21条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应扩大到按照本公约向它提出的所有争议和主张,以及所有明示的问题“以同样的方式,第22条规定:”如果已经有效处理本公约所涉事项的条约的所有当事方均同意,则与该条约的解释或适用可根据上述协议“提交法院,而第二十三条规定:”法院将根据第23条决定所有争议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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