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法庭 国际海洋法法庭于1982年在牙买加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批准后成立。 法院的管辖权围绕解释和使法院有能力了解特定方面的协议。 因此,在载有《法庭规约》的《公约》附件六中,第21条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应扩大到按照本公约向它提出的所有争议和主张,以及所有明示的问题“以同样的方式,第22条规定:”如果已经有效处理本公约所涉事项的条约的所有当事方均同意,则与该条约的解释或适用可根据上述协议“提交法院,而第二十三条规定:”法院将根据第23条决定所有争议和主张。 资源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关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基本资料汇编。 《国际海洋法庭规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六。 通讯编号83,关于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的海洋法。